《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时间:2020-03-31 点击数:


2020年1月20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改革等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我省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意见和方案,出台了配套文件。2018年,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提出构建更加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2019年,我省先后出台《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9〕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生成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供求有效衔接、实现政府职能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

  二、重点把握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最新改革精神,充分借鉴省外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注重与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相衔接,注重与我省省级专项资金、科研诚信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相衔接,与原《办法》相比,在相关内容和条款上都进行了较大修改、完善和调整,主要体现在16个方面:

  (一)深化改革、落实要求

  一是改进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突出技术预测和创新需求调研,实行项目指南定期发布制度。

  二是完善立项组织形式,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如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立项支持。

  三是再造项目评审流程,确定了以网络评审为核心的三审制度,明确了立项公示的要求,落实“减少人为因素”“坚持公正透明和社会监督”等改革要求。

  四是改进验收程序,增加了暂缓验收环节,推进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五是完善项目撤销规定,增设“执行期结束后180天未申请验收”的条件,为主动处置“僵尸”项目提供必要依据。

  (二)下放权限、精简环节

  一是推行项目承担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的项目过程管理制度,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调整权和经费用调剂权。

  二是合理设定申报条件,对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的条件只做“一般”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再做具体要求。

  三是精简申报程序,推行无纸化申报,以线上审核验证代替纸件报送审核,降低申报成本。

  四是建立综合评价验收制度,通过一次综合评价得出验收结论,对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自主主持验收,节约科研人员在验收环节的时间和精力。实行“最多检查1次”项目抽查监督制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五是建立项目容错机制,遵循科研规律,倡导营造宽容失败、科研守信的良好宽松环境。

  (三)权责明确、合理规范

  一是科学定位各方主体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省科技厅的宏观管理职责,强化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和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压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规范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职责。同时,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项目调整、终止、撤销的条件和程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是加强全流程科研诚信管理、实行科研诚信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全程服务、提升效能

  一是建立开放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痕迹化,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

  二是明确管理部门批复时限,在项目调整、终止、验收等管理工作中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效服务。

  三是建立项目争议处置机制,体现了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三、总体框架

  本《办法》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共设八章、48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该章包括4条内容,主要阐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明确了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五大计划)、管理的层级设置(专项—项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基本原则等内容,集中体现了 “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以诚信自律为前提“能放尽放”的改革精神和基本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该章包括7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包括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部门在内的各类各级项目组织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等内容,清晰阐述了各级各类管理主体的定位和关系,进一步强调了省科技厅的宏观管理职责,强化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含法定代表人)管理和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压实了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规范了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职责,充分体现了“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的指导思想。

  第三章,立项管理。该章包括7条内容,主要围绕项目生成、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和签订程序等内容。通过改进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明确“一事一议”,合理申报要求,精简申报程序,以网络评审为核心再造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使立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充分体现了计划管理改革的核心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于提高项目申报和立项质量,减轻科技人员申报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实施管理。该章包括4条内容,主要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明确了项目执行、调整、终止等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提出了项目实施要“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终止管理制度”等,细化了更加合理规范的项目调整、终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的基本要求,项目过程管理更加简洁合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创新活动质量。

  第五章,验收管理。该章包括12条内容,主要围绕项目验收的关键环节,对项目的验收结项制度、时间要求、组织方式、专家组成、验收程序、验收结论的具体条款、验收出现异议的处理、结余经费的处理和研究形成的成果提出了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10万元及以下项目可由承担单位申请自主主持验收,和实行综合评价验收、项目撤销等制度,有助于减少项目拖期验收比例,提高验收质量,节约科技人员在验收时间和精力。

  第六章,经费管理。该章包括5条内容,明确了项目专项经费管理与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明确提出了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及评价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加强科研项目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该章包括6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中各类创新及管理主体可能发生的各种科研失信行为的惩罚制度,设计了营造鼓励重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环境的机制等内容。其中,建立项目全流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实行“最多检查1次”项目抽查监督制度,建立项目争议处置机制,建立项目容错机制”等,有助于完善形成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对于营造宽容失败、科研守信的良好环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八章,附则。该章包括3条内容。对其他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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