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2018)评选暨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13 点击数:

冀电大校字〔2018〕78号

关于开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2018)评选暨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大、定州电大、辛集电大、省校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大系统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根据《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见省校科研处网页),我校现开展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2018)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基础,按相关要求(见附件3)择优推荐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本届评选活动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注重成果影响和社会贡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需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已获得或正在推荐为国家或省级和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的不在评选范围。

推荐参评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或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

4.本次评选申报人应为参评成果第一署名人,且第一署名人为河北电大系统教职工;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如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参评);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三、申报、评审与推荐

1.申报者填写《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2018)》(附件1),并提交参评成果及有关支撑材料(包括课题立、结项相关资料、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各市申报者报送市校科研管理部门,省校由各部门组织推荐。

2.市校主管部门对上报成果要进行初评,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到省校科研处。各市校限报5项参评成果。

3.上报材料:

(1)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推荐表(2018)(见附件2);(2)审核后签字盖章的申报评审书5份;(3)参评成果复印件5份(著作或教材提供原件1本,无需复印);(4)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5)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每份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的文件,以“市校或省校各部门名称+姓名”命名。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4.各市校和省校各部门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邮件主题注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2018)市校名称或省校部门名称”)字样,于9月6日前集中报送省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5.省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本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级奖项的数额视申报情况而定。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参评成果若为论文,需复印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封底;参评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立项至结项全套资料的复印件;参评成果若为著作,需提供原件,评审结束后退还,其他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3.在初审、终审两级评审时,均实行申报人回避制度,凡申报人或有近亲属申报的均不得担任评委。

4.要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搭车评奖等问题,将取消该项目的校级评选资格,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5.省校从获奖成果中确定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对象,届时将通知申报人按照国家开放大学通知相关要求填报各种表格。

6.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荣莉 杨洋

联系电话:0311-87063834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60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邮编:050080

电子邮箱:kyc@hebnetu.edu.cn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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